河池宜州10人因口头几句话,竟相约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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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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