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面试河池南丹县医疗卫生机构招11人
南丹县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7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37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河池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人社发〔〕38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加强南丹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丹县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方式、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方式、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进行,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11人,具体条件和要求见《南丹县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7月10日至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7月10日至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年7月10日至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中专(含中技、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详见《南丹县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9)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年版)》(附件2)。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及聘用控制数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工作人员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7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视疫情情况时间需相应延后的,将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年7月1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年7月10日上午8:00至年7月20日下午18:00
2.报名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到现场报名。需进行线上报名的,请自行登录河池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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