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这个地方拟要征地啦约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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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大化镇古感社区甘侃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大化县城南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化镇古感社区,总面积约亩,具体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圈定红线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电〔〕13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征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52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三)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通知》(桂人社发〔〕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六、其他事项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征地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请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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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12月28日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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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办电
〔〕13号
大政办发
〔〕52号
来源: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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