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实名曝光32人,姓名地址都有,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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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东兰县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东兰县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东兰县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一批)

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兰县武篆镇江平村,法定代表人:刘福南,该公司负责人,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谭忠稳

男,住广西东兰县三石镇纳合村纳同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付永全

男,住广西东兰县花香弄兰村干洞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韦家富

男,住广西东兰县东兰镇江洞村纳么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孙丽月

女,住广西东兰县东兰镇乐里村板干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陈良兵

男,住广西东兰县兰木乡果隆村可桥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黄梅

女,住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兰木街,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牙彩云

女,住广西东兰县长江乡集祥村更坡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覃滔

女,住东兰县长乐镇英法村更岜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潘丽秋

女,住东兰县武篆镇江平村历史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黄浪

男,住广西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坡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韦永柒

男,住广西东兰县隘洞镇建开村拉高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覃剑

男,住广西东兰县花香乡花香村江板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刘世福

男,住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弄台村拉外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梁莹

女,住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弄台村拉外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与刘世福同案)。

牙韩丁

女,住广西东兰县长江镇集祥村拉瓦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覃业提

男,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三五乡三五村民委牛头村,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陈广灵

男,住广西东兰县东兰镇百豪村那狼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韦柄文

男,住广西东兰县隘洞镇建开村板往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黎祖雄

男,住广西东兰县东兰镇弄华村弄标队,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谭又文

男,住广西东兰县大同乡平勇村纳提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韦宁

男,住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65号恒龙仙葫小区D栋2单元,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陆家诚

男,住广西东兰县武篆镇东里村板墨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与田彩银同案)。

田彩银

女,住广西东兰县武篆镇东里村板墨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与陆家诚同案)。

牙惠

女,住广西东兰县东兰镇陵园街,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韦云等

男,住东兰县隘洞镇六通村纳朋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韦华勇

男,住广西东兰县长江镇兰阳村伟乐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张江嵘

男,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普屯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黎思义

男,住广西南丹县城关镇丹东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4元。

刘福南

男,住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兴华村,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王福娣

女,住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兴华村,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葛平

女,住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永勤村,公民身份号码:****X,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刘全中

男,住江苏省扬中市前进南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

(转载本条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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