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被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姚良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良才丧失纪法底线,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良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良才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姚良才简历

姚良才,男,汉族,年5月生,广西天峨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7月参加工作。

.07—.05天峨县更新乡农业站技术员;

.05—.09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干事;

.09—.09天峨县更新乡党委组织委员;

.09—.05天峨县团委副书记;

.05—.07天峨县八腊瑶族乡党委副书记;

.07—.02天峨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02—.02天峨县三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02—.04天峨县三堡乡党委书记;

.04—.12天峨县更新乡党委书记;

.12—.12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2—.01河池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01—.07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07—.07河池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07—.08河池市林业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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