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三举措稳步推进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
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中,河池市财政局进一步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和其经办机构,稳步推进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正常开展。年4月底前已完成参保单位资格确认、缴费基数申报、人员数据采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及社保业务信息系统上线应用等各项前期工作;年4月底河池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正式启动运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45号),明确年5月起河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市社保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为河池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提供制度依据。年5月份,通过社会化发放养老金万元,涉及市本级个机关事业单位人。
二是完善制度,确保原随工资发放的获得荣誉加发退休费等经费发放得到有效衔接。由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荣誉加发退休费等经费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范围,无法通过社保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使原随工资发放的获得荣誉加发退休费等经费得以衔接发放,河池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市本级原财政统发退休人员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涉及问题的通知》,就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加发退休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离休费发放、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差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死亡抚恤金发放问题予以明确,由财政部门按单位财政拨款比例予以负担。
三是协调配合,确保全年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河池市财政局以5月份单位应缴金额为基数,测算年5-12月份财政负担金额,通过调整有关指标予以安排,以便市社保局正常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征缴和业务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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