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不堪长期家暴,她举锤杀死丈夫,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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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由于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与威胁,锤杀丈夫,最终酿成悲剧。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被告人苏某与被害人潘某系夫妻。婚后,潘某长期因家庭琐事责骂、殴打苏某,并威胁称要将其与苏某的孩子及苏某的亲人杀死,苏某害怕就不敢起诉离婚,一直忍受潘某的虐待。

求助和报警未能解决

苏某曾因受到潘某多次殴打而向双方亲属求助,也分别两次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仍未解决问题。

不堪忍受杀死丈夫

年7月28日晚,在其家三楼卧室内,苏某与潘某发生争吵,因不堪忍受潘某的长期暴力与威胁,苏某遂产生了杀死潘某的念头。次日凌晨3时许,苏某趁潘某入睡之机,持小铁锤猛力击打躺在床上的潘某的头部数次,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31日12时许死亡。

作案后,苏某作案后两次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家中等候,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潘某的子女对苏某的罪行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苏某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因不堪忍受其丈夫潘某的长期家庭暴力,产生报复念头,持小铁锤猛击潘某的头部数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苏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苏某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与潘某系夫妻关系,潘某平时喜好赌博,且长期对苏某进行殴打、辱骂、威胁,苏某就此向双方的亲属求助,也曾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仍未能解决问题,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苏某与被害人生育的子女愿意谅解苏某,结合苏某犯罪的起因、后果及上述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铁锤一把,予以没收。

苏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后语

如果没有这次悲剧,谁也难断定一直默默忍受着家庭暴力的苏某,她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

在与日俱增的离婚案件中,不敢确定均与“家庭暴力”有关,但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深受其害”。很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们往往采取忍让、退避的方式。长此以往,怨愤郁积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时,往往以最为惨烈的方式爆发。

法制、理智,是遏制家庭暴力的最好武器。借此案提醒广大妇女,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极端复仇式的暴力报复并不是你最好的选择,还有法律可以保护你,希望保持理智,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再酿悲剧。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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