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在广西率先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
好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主动探索研究,在全区率先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已为25万多名参保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职工医疗双保险费用,保费合计多万元。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员的报销部分,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哪些人可以享受职工医疗“双保险”政策?
该制度惠及人群范围为: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按规定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的退休人员等。
享受“双保险”政策的参保人员需要额外缴费吗?
该费用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再额外缴费。
据了解,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后,在当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为参保职工统一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由商业保险机构对职工住院产生的高额医疗费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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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部分具体可以报销多少额度?
参保职工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一次报销后,额外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部分主要包括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自付费用是指在医保目录内按比例报销后剩余的费用,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的费用),这两部分费用如超出起付线元的,即可纳入职工医疗“二次报销”范围,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赔付比例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单次住院二次报销部分,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起付线元的6倍(即3万元),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何时正式施行?
5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签订了《河池市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合同》,标志着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正式推行。6月10日起,正式开始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实际理赔工作。
目前全区开展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参照。我市在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胆创新、体现特色、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过大量数据测算、研究讨论和方案比对以及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了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实施方案。
来源:河池日报记者黄高德通讯员蒙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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