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停车场开发商卖车位引抗议,这是咋回事

戳上面的蓝字   11月12日,金城江城区金龙湾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举行开盘售卖典礼,遭到部分业主阻挠,认为开发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为此,记者到现场采访,一探究竟。

金龙湾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开盘售卖现场。

业主:车位只卖不租太霸道

  

  “车位只卖不租太霸道了,而且车位定价太高,我们一下去哪找这么多钱,像以前那样出租不可以吗?”业主陈先生认为开发商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置业主利益于不顾,车位只卖不租太霸道,而且车位定价太高,负担不起,他觉得租车位比购买更划算。

  

  “开发商把车位都卖给外面的车主了,以后我们的车停哪里?”业主韦女士担心开发商将车位公开对外售卖,会影响小区业主的利益,扰乱小区秩序。

  

  业主李先生则对开发商的产权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土地都是业主花钱买的,开发商凭什么说停车场是他的?

  

  金龙湾花园小区业委会成员王先生称,之前一直让开发商公示地下停车位的预售许可证,但直到开盘售卖前一天,他们才把证拿出来。而从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许可证来看,他们疑似将人防车位也划入销售区域,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

  

  据了解,金龙湾花园小区目前共有住户户,有车的业主约占一半。

  

  日前,金龙湾花园小区业主向房产局等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让开发商停止对外销售地下停车位的诉求申请。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拒绝业主租赁车位,并且还对外销售,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小区因为外来车辆和人员的混杂出入,势必会产生新的矛盾和增加安全隐患,小区会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

市民在查看金龙湾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布置图。

开发商:已获得预售许可证优先卖给小区业主

  

  金龙湾花园小区开发商宝隆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负责人陈女士表示,地下停车场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业主购买的商品房,公摊面积没有包含地下停车场部分。金龙湾地下停车场从年开始交付使用,之前车位一直采取租赁形式,一个月租金约元。去年开始陆续办得预售许可证,取得合法经营权,遂决定对个地下停车位进行售卖。

  

  陈女士说,公司已于今年8月向业主发出售卖通知,当时约有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金龙湾花园预约车位登记书》,并支付元的预约诚意金。

  

  陈女士称,为照顾小区业主,目前车位优先向金龙湾小区业主出售,如果一次性付款,可优惠2万元,如果采取贷款按揭形式,则可享单价元的优惠。一个车位售价10万元至15万元。车位优先向金龙湾花园小区业主售卖,然后再向外面开放,如果还剩下车位,将用于出租。

  记者在金龙湾一楼售楼部看到,现场有不少业主拿着房产证来登记购买停车位。开盘当天已卖出车位数十个。

  

  对于业主反映的车位定价偏高的问题,陈女士表示,金龙湾花园小区地理位置优越,且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颇高,采用环保无氧地坪漆,防滑、耐磨,提供24小时监控服务,还有清洁人员定时清洁等,服务、管理一流,是金城江首屈一指的高档停车场,因此定价会比其他小区稍高。

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许可证。

部门回应:人防车位不能卖应优先考虑业主利益

  

  据了解,金龙湾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场经过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经房产局审批,这几年相继获得地下停车位的预售许可证。

  

  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虽然获得部分停车位的预售资格,但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此外,开发商在出售或出租车位的时候,应合理定价,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

  

  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地下车库分为普通停车场和人防停车场。人防车位,即人防地下室的停车位。目前我国因人民防空(国防)的需要,会要求开发商在建造地下空间时设定一定比例的人防面积,平时作为民用,战时征用。这些人防面积和开发商建造的面积共同组成了地下车库。人防车位是不能卖的,但是有部分可租赁。人防车位被有些开发商打上售卖的广告,但其实与顾客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这些车位并没有产权证,即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此外,租用人防车位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即在紧急状态时,业主要无条件腾出人防车位。

该小区地下停车场。

律师:车位产权归属较复杂

  

  事实上,非独金龙湾花园小区,金城江的多个楼盘,开发商和业主经常为车位归属问题争论不休,甚至对簿公堂。在本地的网络论坛上,此事一直是网民谈论的焦点。

  

  而曾经传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全国首例小区车位之争”,“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位的权益”这一判决结果令业主欢欣鼓舞。但这个被疯传的结果,却是讹传。小区车位归属之争难分难解,多方博弈仍在继续进行。

  

  针对车位“归谁”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河池的几位资深律师,大家的看法大同小异: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车位问题,在物权法、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但没有明确定论。一般情况下,会默认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具体到收益上,则是“谁投资,谁收益”。

  

  其实一般购房合同里也会约定相关事宜,如果合同里写明产权为开发商所有,那么法律上则以合同为准。但如果地下停车场的面积被计入了公摊面积,那么,其产权则应当归业主所有。

  

  地下停车场的产权问题极为复杂,有众多不同的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律师提醒,如果市民对产权有疑问,可以去查看自己的购房合同。

该小区地下停车场。

内容来源:河池日报(版权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值班编辑: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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