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事情河池一男子阻挠司法拍卖房子,结果

本期导读

采用网络的方式对涉讼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理,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财产变现难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近日,凤山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然而为了拿回房子,被执行人想尽了办法阻止网拍,最后钱照赔,房子成了别人的房子。

案情回顾

至年间,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傅某两次借款万元,黄某出具《借条》为证。因还款期限已过,黄某却一直未还款,年3月,傅某将黄某诉至凤山法院。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傅某本金万元及利息50万元。但调解结案后,黄某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仍拒不支付,傅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凤山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名下的汽车、房子、存款予以查封、冻结。

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黄某找来了部分钱款以及从各个银行冻结划拨而来的存款共24万元,远未偿清债务。最后,申请执行人博某向法院提出对已被查封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凤山法院依法委托有关评估单位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房地产评估概况

名称南宁青秀区南湖

名都广场某号

面积.93平方米

单价元∕平方米

市值元

年11月,凤山法院以元的市场价值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套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保证金25万元,由于无人竞买,第一次网络拍卖流拍。同年12月,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以.8元的价格进行了第二次网络拍卖。

阻止拍卖花样百出

房子即将装修完毕,中央空调、木地板已经铺设,厨柜、冰箱、衣柜、床等家具家电已经安装待用,新房子还未入住就要被拍卖。再看看,第二次拍卖的价格比第一次少了五十多万元,估计被执行人当时的心里一定是抓狂滴……

怎么办、怎么办?我要想办法把房子拿回来!!!

NO.1阻碍网络竞拍,邀朋友参与竞拍成功后又悔拍

在第二次网络拍卖中,保证金仍然是25万元,有5人报名参与竞拍,竞买人岑某以最高价.80元竞得该套房产。成交后,法院通知岑某在七天内交纳剩余的房款。但是,岑某既未按规定将剩余房款汇入法院指定帐户,也没有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执行法官

岑某,请你在你七天内支付剩余的房款。

法官同志,我是受黄某委托参与竞拍。我已经告诉他法院要求七天内支付尾款,但他说时间太短,没办法找到那么多钱。

岑某执行法官

由于你没有支付尾款,造成此次拍卖流拍,你在拍卖中交纳的25万元保证金法院将依法不予退还,你明白吗?

保证金是黄某给我的,你们就按法律规定的处理吧,我没有意见。

岑某

由于竞买人岑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剩余的房款,有悔拍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决定对竞买人岑某已缴纳25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岑某不得参加竞买。

NO.2抛出诱饵,欲以高价赎回房产遭拒绝

为了防止再次出现悔拍的现象,在第三次网络拍卖中,凤山法院将保证金提高到43万元,有3人报名参与竞拍,最终竞买人韦某以最高价.80元竞拍成功。

执行法官一行奔赴南宁向竞买人韦某送达《成交确认裁定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黄某在期限内腾房。

看房现场

房子的竞买人韦某就是眼前,我和他协商一下拿回我的房子。

黄某

兄弟,我想赎回这套房子,你愿意的话我现在就打钱给你。

可以啊,等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了,我们协商。

韦某黄某

兄弟,我想委托你参与竞买,事成之后我出万元高价赎回房子,你看行吗?

不行,我要以法院的拍卖程序完成交易,以合法的途径得到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然后我们再谈其他事情。

韦某黄某

我~~~(竞买人不为所动!)

为了拿回房子,被执行人黄某与竞买人韦某协商,并承诺以高于网拍的价格赎回房子,被韦某拒绝,韦某坚持以法院拍卖程序得到房子的所有权。

NO.3各路人马齐亮相,劝说竞买人放弃房子

拖延时间缓兵之计

知道竞买人是韦某后,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渠道找来各路人马劝说韦某放弃竞拍到的房子,让其赎回房子。但是被执行人黄某真的还有那么多钱赎回房子吗?他就是想拖延时间,阻止拍卖。

各路人马齐亮相给他还给他把房子还给他!吓我别吓我吓我也没用韦某拒绝悔拍

不管什么人来劝说,韦某始终坚持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合法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各种劝说无效后,被执行人黄某眼见拿回房子无望后,自行拆除房子内已经安装好的中央空调、床、柜、桌椅等家具家电,并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了执行法官,该起案件宣告执结。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采用网络的方式对涉讼资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不仅降低了竞买人的准入门槛、打破了竞买人的地域限制,而且减少了拍卖程序的成本支出、提高了涉讼资产的变现率和增值率、推进了法院司法拍卖工作透明化、提升了法院执行效率。在明知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和规则情况下,干扰司法拍卖秩序,对法院正常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造成妨碍,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路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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