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人获刑,最高获无期徒刑河池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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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前夕
河池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社会各界代表等余人参加了旁听
此外,此次集中宣判通过网易直播的方式全程直播,网络“旁听”人数接近9万人,掀起禁毒宣传的高潮。
根据不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河池中院当天集中公开宣判的3件毒品犯罪案件中,1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2名被告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金城江区法院当天公开宣判的5件毒品犯罪案件中,1名被告人被判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4名被告人被判七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刑罚。
(宣判现场)
河池中院宣判
余乾运输毒品案
案情年4月27日,余乾携带毒品从南宁返回金城江,4月27日凌晨4时许,公安机关在河都高速河池西收费站截住余乾所租的车,从该车查获疑似毒品冰毒两包。经称量,两包疑似毒品冰毒净重共计.63克。经抽样鉴定,该两包疑似毒品冰毒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宣判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余乾非法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6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决被告人余乾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元。
石国干运输毒品案
案情年5月19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石国干驾车携带毒品从凭祥市到南宁市安吉站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在石国干所驾驶的面包车内查获一包毒品海洛因,净重.76克,含量为53.5%。
宣判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石国干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达.76克,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河池中院判决被告人石国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元。
卢建广运输毒品案案情被告人卢建广携带毒品驾车行驶至河池高速公路河池东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民警当场从其驾驶的小轿车搜出毒品疑似物一包,净重为1.千克。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6%。
宣判河池中院认为,被告人卢建广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运输,查获的毒品净重为1.千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6.6%。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河池中院判决被告人卢建广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元。
金城江区法院宣判
韦宁贩卖毒品案案情年12月25日,被告人韦宁贩卖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疑似毒品一小包0.31克;随后民警在韦宁住处查获七小包粉末状疑似毒品和两小瓶液态疑似毒品。查获的所有疑似毒品经公安部门依法称量和鉴定,共计有海洛因3.09克(0.31克+2.78克)、甲基苯丙胺14.1克、氯胺酮1.74克、美沙酮.31克。
宣判被告人韦宁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金城江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韦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金城江法院还宣判其余4件涉毒案判决:黄某贩卖毒品0.23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石某顺贩卖毒品海洛因0.35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9.95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韦某漏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环江县法院宣判2件涉毒案
年6月21日,环江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宜州法院宣判1件涉毒、涉枪案件
宜州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巴马法院宣判3件贩毒案
巴马法院判决被告人韦某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韦某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黄某专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南丹法院宣判1件贩毒案
南丹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小编有话说当前的禁毒形势严峻,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主要原因。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全市两级法院将陆续开展毒品犯罪集中公开宣判活动,通过对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彰显出全市法院从严从重打击和惩处涉毒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必将有力震慑毒品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下一步,河池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毒、反毒、禁毒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实施“六大行动”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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