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思源还要以法护源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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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河池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期经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批准,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5月7日《河池日报》)

近年来,河池境内的天然优质饮用水开发呈现出高速增长的趋势,饮用水产业的产值在几年前就突破了十亿元大关,并曾连续数年保持30%的产值增长率。之前还有相关部门估计,河池的生态饮用水产业年产值甚至可以达到50亿元。可以说,优质饮用水资源已经成为了河池不可多得的“现金牛”,是“能下金蛋的母鸡”。

然而,尽管河池饮用水产业的发展态势令人振奋,成绩喜人,不过人们仍需保持清醒的头脑。饮用水看似取之不尽、饮之不竭,但在相当程度上仍然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倘若以哄抢、破坏的方式进行开发,短期来看的确可能带来漂亮的财务报表,但长期来看一定得不偿失。

饮用水产业获取短期利益的冲动必须从长远角度加以遏制,河池推进饮用水产业健康发展的其他潜在阻碍则必须从整体角度加以排除。河池的水之所以如此金贵,最重要的原因在“源”:河池是长寿之乡,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河池的天然饮用水方能坐拥可观的“长寿溢价”。饮水思源,河池还要饮水护源。

新施行的这一《条例》,规定了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明确了一系列相关的保护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内容。这就为河池以法护源提供了可以依循的法律依据,有着深远的积极意义。

近期的一些新闻,已经给河池敲响了警钟:虽然河池的生态质量近年来的整体提升十分可喜,但在某些局部,“靠山吃山且不注意吃相”的历史问题依然需要复检。而之前许多企业以及地方在品牌维护方面的覆辙早已为世人所共知,河池发展天然优质饮用水产业,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招牌。

《条例》颁布施行,河池饮水护源自此有法可依。立法终究不能“为立法而立法”,《条例》的生命力还在于执行。相信以此《条例》为指南,各地方相关部门与企业应该能避开产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些“坑”,为河池书写饮用水产业的新篇章。

本文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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