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人注意了这个东西河池全市停止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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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小编的伙伴去检车时发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经不发放了。怎么回事呢?一问才知道,原来日前河池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1月6日起,全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提出:
一、继续执行环保定期检验制度。
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公安交管部门直接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纯电动汽车免于排放检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摩托车等达不到排放检验技术条件的暂不进行排放检验。
二、严格黄标车异地检验管理。
对黄标车,即国Ⅰ以下(不含本数)的汽油和国Ⅱ以下(不含本数)的柴油车,不得办理异地排放检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异地车辆检验管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排放检验。
目前市环保局服务窗口已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环检不取消。
《通知》显示,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公安交管部门直接核发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还提到,广西区内的牌照的机动车辆(除黄标车外)在我市进行异地检验,免于办理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委托手续,广西区外牌照的机动车辆,已办理安全技术检验委托手续的,不需再办理排放检验委托手续。
目前我市金城江区、宜州市、东兰县、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地有13个专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环保部门建议,机动车主应当去专业的检测机构对尾气进行排放检测。
环保部门提醒:撤销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车辆免于检测,只是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发放的一个中间环节,是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的合二为一。
另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信息资料上传市环保部门。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核验安检机构上传的报告,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车主要进行年审,尾气检测合格同样还是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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