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示范庭培
3月1日上午,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仲裁院举办劳动人事争议示范庭培训班,各县(区)人社局分管领导、仲裁股(院)负责人参加培训,同时还邀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相关庭室人员到场观摩和指导。
培训班医院,请求被申请人黄某离职后赔偿该院为其支付的进修培训费约20万元,这一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展庭审示范。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被申请人在进修期间,申请人向其支付的工资、绩效奖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单位部分是否属于培训费,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赔偿该费用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人才培养费、进修费用及服务未满规定期限的损失费是否有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结束后,全体参加培训人员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分析和评判,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参加观摩的审判员,也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采纳等问题提出宝贵意见。
此次培训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部署精神,逐步实现统一受理范围、裁审标准、程序上的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通过培训,进一步帮助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熟悉庭审程序,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提炼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公信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张民桢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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