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河池13岁少女肢解同学被判免刑责河池
网传“河池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引热议
10月13日,
新浪新闻微博发布消息,称:一名未满13岁少女,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新浪新闻客户端发布截图。
随后,国内一些微博大v等网友,以及
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媒体纷纷转发,引发国内热议。经记者核实了解到,该事件发生于年,并不是发生在近日。
▲年事件发生后,有关媒体报道。
河池市中院发布通报
该案件发生在年
对此,10月15日,河池市中级人民院通过微博通报该案,声明该案的时间及案由、办案情况,恳请网友及媒体勿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希望媒体删除不实内容。
1、
新浪新闻微博所指的刑事案件,经核实,该事件发生于年,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我市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并判决过有关“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的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微博中所称“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的情况。2、微博所指案件的被害人家属确向我市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的监护人给予经济赔偿,我院已于年12月24日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3、
沈阳晚报成都晚报等微博所配发照片与法院无关,我院并未掌握或者发布过该案件任何当事人相关照片。4、感谢相关媒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但也恳请相关媒体本着及时、客观的原则报道新闻,及时删除不实内容。
部分内容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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