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一男子在宾馆嫖娼后死亡,宾馆老板竟称
来源:海案线
12月19日,河池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侮辱尸体罪的案件。一名男子在宾馆嫖娼后死亡,卖淫女和宾馆老板不仅没有报警,还伙同他人合谋抛尸,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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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年10月5日下午,男子郁某在南丹县城关镇一家宾馆和被告人王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死亡。宾馆老板侯某和韦某发现死者赤裸身体靠在公共卫生间门口之后,老板韦某帮死者穿好衣服并拖进了房里。之后卖淫女王某告知两人不要报警,并打电话给熟人莫某帮忙处理尸体。王某、莫某给了元“挂红费”给老板韦某,次日凌晨,韦某和莫某一同将尸体转移并丢弃到一处荒坡草丛中。
现场
被告人王某、莫某、韦某、侯某四人对郁某的尸体进行了抛弃处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案发时的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
现场
公诉人:你发现他死的时候当时有哪个在场?侯某:死的时候不知道,因为那时我不在家。公诉人:你第二次上去的时候,发现该男子已经死的时候,当时在场的有哪些人?侯某:王某、韦某、我,我们三个。
法庭最后陈述,韦某、王某、莫某都向法庭表达了忏悔,而候某则坚称自己无罪。
现场
侯某:我没有罪。你坚持没有罪?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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