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2017年第三季度民政事业社会服
一、综合
(一)行政区划
截至年9月底,全市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1个,(其中:市辖区2个,县4个、自治县5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个(其中:镇65个、乡73个、民族乡11个、街道1个)。
(二)民政事业经费支出
年1-9月,社会服务经费累计支出.9万元,同比增长39.96%。其中,抚恤支出.5万元,同比减少9.19%;社会福利支出.7万元,同比增长14.58%;社会救助支出.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支出.4万元,同比减少23.19%;农村低保支出.5万元,同比增长85.67%(因6月有补发提标的农村低保支出,因此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6.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万元,同比增长20.44%;直接医疗救助支出.3万元;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支出.9万元;临时救助支出.6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6万元,同比减少21.19%。
二、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农村低保。
截至年9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人,环比减少25.44%,同比减少33.31%,;城市低保户数户,环比减少25.55%,同比减少31.81%,;城市低保月均补助水平为.91元/人,环比增长0.07%。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人,环比减少5.33,同比减少4.44%;农村低保户数户,环比减少4.89%,同比减少4.96%;农村低保月均补助水平为.13元/人,环比增长0.02%。
(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传统救济。
1、截至9月底,全市有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人,环比减少4.08%。其中: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人,环比增长1.94%,同比减少11.47%;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人,环比减少4.70%,同比减少5.85%。
2、传统救济人,环比减少0.25%,同比增长5.70%。
(3)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人,民政部门直接医疗救助人次数人,同比增长11.69%,环比增长78.79%;其中住院救助人次数人次,同比增长10.84%,门诊救助人次数人次,同比增长53.97%,环比增长27.78%。
(4)临时救助
截止年9月底,全市共有临时救助人次,同比增长.98%(原因是上年统计临时救助为户次,而今年临时救助统计人次,因而出现了大幅度增长)。
(5)生活无着救助人次人次,环比增长.23%。
三、优抚安置
截至年9月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人,同比增长0.30%。
四、孤儿和儿童收养
截至年9月底,全市共有孤儿人,同比减少55.53%(对部分单孤儿童纳入低保和农村特困范围,或者超龄和毕业对导致的自然减少)。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5人,同比减少26.47%;社会散居孤儿人,同比减少55.89%。全市共办理孤儿收养登记件,同比增长.30%。
五、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养老机构和设施
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提供住宿养老机构和设施35个(其中:城市养老机构9个,农村养老机构10个,社会福利院6个,光荣院8个,军休所2个),同比减少69.30%,
(二)社区服务
截至年9月底,我市共有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8个,社区服务站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个(新增一个金城江区是夕阳红养老院),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个,其他社区服务设施53个,同比增长17.92%。
(三)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
截至年9月底,全市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总数个,同比增长15.15%。
六、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截止年9月底,全市共有社会团体个,同比增长9.29%;有民办非企业单位个,同比增长41.24%。
2.自治组织。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村委会个,同比、环比均无变化;居委会个,同比、环比均无变化。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
截止年9月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办理结婚登记对,同比减少12.92%。其中:涉外及港澳台结婚登记56对,同比增长9.80%;办理离婚登记对,同比增长6.61%。
2、殡葬服务。年1至9月,全市共火化遗体6具,同比增长8.3%。
河池市民政局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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