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人买车票ldquo被保险rdq
”今日在都安汽车站买了张车票,问价,给钱,拿票后发现多了一张空白的保险单(无名字),因为当时排队人较多,所以未与售票员多废话。
我想问一下都安汽车站,保险不是自愿买的么?为何在卖的时候没有和乘客讲清楚,直接就卖?为何不用身份证,不用名字也可以买保险,买了保险的,如果真的出了事,如何拿一张没有名字的空白保险单去获赔。越穷的地方,刮起老百姓来,也就越肆无忌惮。”
乘车买票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工作人员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帮保险却屡见不鲜。经常乘坐大巴车的乘客对此再熟悉不过,售票员报的票价实际是“车票+乘意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总售价,如果乘客在买票时不主动跟售票员说“不要保险”的话,那么恭喜你,在未发觉的情况下,为“乘意险”的限售额添砖添瓦了。那么,汽车站销售车票时,不告知旅客而收保险费的强制搭售是一种变相乱收费的行为吗?无任何身份证明的保险单真的能保吗?
关键词: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关键词:买就买了,出了意外总能理赔吧?随票投保的乘意险在理赔上面临着相当大的困局:
●车票与保险单保管不当丢弃或丢失,无理赔凭证;
●乘意险投保单上未必印有清晰的投保人信息,能明确的信息是座位号跟车次,大巴上乱坐的现象却已“约定俗成”;
●如出险,作为凭证的车票、保单毁损的可能性较大,不利于理赔核查。
关键词:大巴、非自用的商业用车多由运营方投保《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元。”而这部分金额通常情况下以责任险的形式由铁路运输向保险公司投保。
大巴也好,非自用的商业用车大多情况下由运营方投保包括车损、三责、车上人员在内的保险。虽然保额不多,但确实存在这样的保障。
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涉嫌违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自年1月1日废止,即使是第三方软件也不能强制要求乘客投保,大巴的乘意险亦为自愿购买。
早在年保监会就专门下发了叫停捆绑销售保险的通知,特别强调的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销售环节强制搭售短期意外保险问题。而国家发改委也曾对涉嫌违规的票务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小编小编提醒,如真不想随票强制消费保险的话,请在购票时提前告诉售票员不需要保险!如果真的想买保险的话,请把身份证给售票员,保单上一定要注明身份!拒绝空白保单。爆料请点“河池论坛”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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