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
年4月11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着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农民增收和经济增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93号);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通过出台《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农民增收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二、《实施方案》起草的过程该《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国务院、自治区出台的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经年12月11日—14日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征求了修改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于年4月11日印发全市执行并实施。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以农为本、转化增值;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技支撑、综合利用;集聚发展、融合互动;
三是明确主要目标。到年,每个县(区)建设1个以上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或集中区;
每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都有1个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
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
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河池系列”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突显,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
主要有五项任务:
一是打造农业百亿元产业集群,推动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加工、规模化经营。到年末,全市特色种植业总产值超亿元,特色养殖业总产值超亿元,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丰富的原料支撑。
二是加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到年,全市建成13个以上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或集中区,其中金城江区、宜州区各建成2个以上,其他9个县各建成1个以上县级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或集中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亿元以上。
三是培育和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与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有效对接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到年,全市培育和引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家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家以上,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家以上。
四是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力争到年,全市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达到个,形成一批农产品商标品牌,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生态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五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力争到年,全市休闲农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接待游客突破万人次。
?第三部分是政策支持。
(一)落实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由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市、县(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指标,由市级在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指标中予以保障。各县(区)在用地指标安排使用中要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对农产品加工超过5亿元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县(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现代特色农业产品品牌提升和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对我市重点农产品加工区、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对农产品研发给予稳定支持。
(三)完善税收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市外融资租凭企业来河池开展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冷藏设备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地方特色险种。探索完善价格指数保险、风险指数保险等新机制,满足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保险需求。
(五)落实用电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以下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千伏安(含)以上的执行一般大工业用电价格。选择3-5个县(区)开展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政策试点,对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直供电待遇。
(六)降低农产品交通运输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保障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1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充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二是加强招商引资。
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精心策划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加工项目,引进装备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品牌吸引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参与我市农产品加工建设,推动本土农产品加工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同时,结合我市一年一度的特色农产品展销会,开展我市农产品加工系列招商推介活动。
3三是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4四是加强公共服务。
推进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和企业共享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咨询、信息交流、人才对接,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5五是加强督促检查。
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实施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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