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大化无故失联四个月,回来后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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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按期到司法所报到,玩“失联”的90后大化男子韦某为自己的不守规矩付出了代价。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作出撤销缓刑裁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案情回顾趁夜盗得牛两头
年3月1日凌晨,韦某窜入大化县贡川乡清坡村某屯,趁夜间无人之际,将一牛栏里的一大一小两头母水牛盗走。得逞后,将牛牵到马山县周鹿镇一学校附近把牛拴在一根电线杆上。当天上午,韦某又雇司机将牛运到大化县城出卖,但没有人敢买。韦某便将两头牛放在拉牛司机的亲戚家帮忙喂养,过后没有再联系该司机,也未将牛要回,半个月后韦某落网。
被判三年缓刑四年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韦某盗窃的一大一小两头母水牛价值元。因其属初犯并能当庭认罪,且被告人韦某的左脚因跌伤骨折仍用夹板固定,需定期复诊,加之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大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元。缓刑考验期间自年11月7日起至年11月6日止。
被判处缓刑,虽然不用到监狱服刑,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脱离监管、随心所欲。应该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属地司法部门报到,汇报思想改造,一旦违规就可能因失去社区矫正这一宽大机会而彻底失去人身自由。
矫正期“失联”又闹事
年9月,韦某没有按时到大化县贡川司法所汇报情况,贡川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韦某联系未果,而后与其父亲联系,得知韦某于年9月5日离开大化前往广东省中山市务工,也并没有向任何人告知具体地址,脱离监管四个多月后才返回大化。年2月20日晚上,韦某又持1米长砍刀到清坡村威胁村卫生室村医,并用脚踢坏卫生室大门。鉴于此,大化县司法局向大化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韦某缓刑建议。
撤销缓刑收监
经审查,大化县人民法院认为韦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4个多月,且思想放纵、藐视法律,持刀威胁他人,扰乱社会治安,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故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即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此期间,矫正对象务必认真面对矫正教育,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属地司法部门报到,汇报思想改造。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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