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河池幼儿园5月25日开学,校外教育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开学,以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和托管服务,切实加强学校、培训机构开学复课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开学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错时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94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及开展线下培训、托管服务时间
评估合格的全市各级幼儿园(含公办、民办)、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25日(星期一)开学注册,5月26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评估合格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可于5月26日(星期二)起开展线下培训和托管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做好开学评估复核工作。各县(区),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以及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学复课的评估复核工作。评估复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学复课。
(二)加强返校师生健康管理。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学生开学前居家观察14天的措施。各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对所有教职员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健康状况跟踪管理,师生要严格执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对居家观察期内无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返校,杜绝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学生返校。
(三)严格实行校园闭环管理。各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校门、楼门管理制度,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和培训托管场所,教职员工、学生进入学校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律测量体温,实行错时上学、放学,原则上从高年级到低年级依次进校、离校,要指定学生进出路线,并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和维护秩序做好体温测量;要做好校园“网格化”管理,落实晨午检制度,以班级为活动单元,尽可能缩小学生活动范围,科学安排课余时间,减少各班级学生交叉聚集;加强餐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实行分段错峰和分餐制,寄宿生一律在校内就餐;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学生不串宿舍,不邀请其他宿舍人员进宿舍,避免交叉感染;要做好教室、食堂、住宿区域、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定期清洁消杀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通风换气频次;要教会学生规范佩戴口罩,培养学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遮挡口鼻的良好卫生习惯;我市属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佩戴口罩,但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四)严格实行学生校外闭环管理。加强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学生个人防护工作。要求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学生往返学校采取家长自行接送、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定制公交等方式,尽量减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保学生不在上学、放学途中进出其他场所,尽量减少与除家人和学校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形成“点对点”往返于家庭与学校的闭环。同时,倡导学生家长营造良好居家生活环境,加强家庭成员的健康管理,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社交活动,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高风险人员的接触史,应主动告知学校。
(五)严格落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和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94号)的要求,严格履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指导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参照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恢复服务的组织准备、健康准备、防疫准备、物资准备、复学准备和教学准备工作。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防控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参照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线下培训和托管服务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5月16日
河池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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