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宜州市撤市设区和河池市人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布置,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年度工作绩效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年工作要点:主要是承担自治区“双拥”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完成军休、军供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妇女、儿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庇护和做好广西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等。

(二)分解落实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做好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慈善等工作;筹措资金,抓好社保健康惠民项目等。

(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点规划确定的由本部门牵头实施的工作:行政区划调整;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

(四)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做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加强标准化建设等。

(五)自身业务工作: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社会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厅紧紧围绕建设“三大民政”、深化“三项改革”、开展“两项活动”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圆满完成自治区党委常委工作要点的任务。

1.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自治区领导慰问部队和部分优抚对象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新一轮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各项工作。

2.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组织军体休干部开展活动,组织广西军休干部参加民政部举办的“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南部片区军休干部歌咏比赛”获第一名,并代表南部片区参加全国决赛和汇报演出荣获二等奖。

3.组织军供站烹饪技能竞赛,首次在部队营区内成功举办全区军供烹饪技能竞赛;较好完成今年军供任务。

4.做好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训后就业率达%。

5.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和老龄事业发展。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报审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和关爱机制,完成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在全国率先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系统;开展家庭暴力庇护,利用现有救助设施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符合条件的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

(二)分解落实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全面完成。

1.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年)》;建设广西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出台了《广西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等一批政策措施。投入2.2亿元,建设20个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3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扶持和培育10家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出台了广西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案;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区已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64家;启动14个医养结合试点,南宁、贺州、百色三市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

2.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完成《脱贫攻坚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并获印发实施。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到11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万人,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万人,比年初增加5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重合率为57.5%。

3.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接收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安置名上岗,占87%。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下拨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70亿元,同比增加14亿元,增27%。城乡低保人均年保障标准分别为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加元和元;补助水平分别人均月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20元和15元。

5.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完成《广西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抓好灾害应急救助,启动救灾预警响应3次,紧急转移安置9.25万人,紧急救助受灾群众38万人次;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85亿元,累计救助.7万人;支持户受灾农户完成了住房重建;投入1.2亿元为全区万农户购买住房政策性保险,到10月,已有户获赔.93万元;支持6个县新建和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组织第八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和洪涝灾害应急救助演练,评比表彰个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4个社区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成功承办中国-东盟科技创新与台风灾害应对研讨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启动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获民政部转发各省参阅。

6.认真落实优抚政策,从年10月起,继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下拨抚恤补助经费13.06亿元;做好复员退伍军人信访接待,共接待来访人员人次;做好清明期间烈士祭扫接待,全区边境烈士陵园共接待人次;有序开展烈士纪念日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相关纪念活动,9月30日,自治区在南宁隆重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多人参加。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到11月,已对优抚对象进行身份认证共22.95万人,占97.02%。

7.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下拨孤儿生活保障金1.07亿元,有名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藤县等三个县选择30个村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宣传贯彻《慈善法》,开展以“以法行善,助力脱贫”为主题的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向自治区政府上报《广西慈善服务评估办法》和《广西慈善组织评估办法》(送审稿)。

8.社保健康惠民项目。下拨陆地边民补助金5.41亿元,有34.4万边民得到补助,每人月补助标准达元;下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3亿元,有32.95万残疾人享受。

(三)完成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点规划确定的由本部门牵头实施的工作任务。

1.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批复同意柳江县撤县改区、贺州市设立市辖平桂区、河池市宜州市撤市设区和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2.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有序开展。报送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获自治区印发实施,全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十百千”工程有效推进,全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25%,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20%;我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获民政部批转参阅;投入万,实施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示范项目项;对陆地边境0-3公里村干部给予补助;指导全区行政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四)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工作

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了8个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配套文件,有45个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脱钩试点;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完善行业协会评估指标,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57个基金会开展全面审计和专项检查;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7个。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区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其中取得职业证书的人;投入万支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50多个。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成功承办由民政部和自治区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社会工作论坛。

3.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民政标准化理论和政策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开展民政标准化立项和制定,指导南宁市民政局等9个围绕养老服务机构、备灾物资管理、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等24个项目展开研究,推荐《广西社区减灾准备认证标准》等11项广西地方标准研制申报立项。《广西养老机构星级划分与评定》正在专家评审。

4.开展社区减负和社区治理创新改革。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清理城乡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提高服务效能,着力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五)自身业务工作

1.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共收录地名总条数60万条,完成入库52万余条,已标绘普查工作图约张。完成桂滇线第三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省界界桩更换。

2.加强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连续三年举办花坛葬和海葬等生态殡葬活动。强化清明节服务保障,实现平安清明工作目标。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成年以来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理婚姻登记41.3万对,其中结婚登记33.3万对。扎实推进儿童收养工作,办理收养登记例,其中办理国内收养例。下拨资金万元,为人次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3.加大民政法制建设,截至11月底,完成报请自治区审议的地方性法规1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或政策性文件5件;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厅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6件。此外,年底前还计划出台《广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等7件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亮点

(一)区划调整再创新佳绩,国务院批复同意柳江县撤县改区、贺州市设立市辖平桂区、河池市宜州市撤市设区和河池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二)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万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比年初增加5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重合率为57.5%。

(三)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人年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元和元;补助水平分别人月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20元和15元。

(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展顺利,实施了《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和出台了4个配套政策措施。

(五)制定的《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得到民政部肯定,并以民阅〔〕94号印发各省参阅。

(六)成功承办由民政部和自治区政府主办的中国—东盟社会工作论坛。

(七)成功承办由民政部主办的中国-东盟科技创新与台风灾害应对研讨会。

(八)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可望连续四年都达%。

(九)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三项指导意见和措施获民政部转发各省参阅。

(十)指导南宁市西乡塘区委托第三方实现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荣获年民政部社会救助创新领域5个最佳创新成果之一。

来源:广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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