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池率先在全区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
好消息!为有效盘活大病统筹基金,减轻职工就医负担,河池率先在全区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改革新路,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据了解,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已为25.19万名参保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保费合计万元。
11月10日,河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网等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会上,介绍河池市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情况,河池市人社局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接下来,让小编帮你梳理一下有关“河池职工医疗双保险”的具体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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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和聘用人员能否享受职工医疗双保险?
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正常参加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因此,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企业职工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只要是正常参加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都可以享受职工医疗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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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该政策的参保人员需额外缴费吗?
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投保资金从职工大病统筹基金中筹集,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不增加参保人员和财政的负担。
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已为25.19万名参保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保费合计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职工住院负担的医疗费达到双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共计人次,可二次报销医疗费万元,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2%,明显减轻了参保职工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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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二次报销时能享受哪些报销待遇?
职工医疗双保险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能够进一步减轻职工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职工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和目录外的自费费用),超出起付线元以上的部分,纳入职工医疗双保险二次报销范围。
其中,对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医院、医院、医院的不同分别报销70%、40%、35%;
对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费用,医院、医院、医院的不同分别报销20%、20%、15%;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以多次享受双保险二次报销待遇,单次住院最高支付3万元,年度内最高支付30万元;参保职工报销所得的各项医疗费补偿总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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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双保险改革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据了解,自治区人社厅、医改办等部门把河池市职工医疗双保险作为今年全区改革工作的亮点之一。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和创新。
??率先在全区(包括自治区本级和14个市)开展了职工医疗双保险,在区内我市是第一个开展引入商业保险补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取得突破成效的市。
??突破了基本医保的目录范围。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突出保基本的功能。开展职工医疗双保险,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对职工住院目录内和目录外的医疗费,都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盘活了大病统筹资金。我市职工大病统筹基金每年跟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人均筹资额为元。至年,职工大病统筹基金每年结余万元左右,年均基金利用率仅为4.49%,历年累计结余1.59亿元。年我市仅有58人次进入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约占当年职工住院总人次的1%。
因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职工大病统筹基金中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有效盘活了大病统筹基金(按年职工医疗双保险人均筹资90元计算,基金利用率从原来的4.49%提高到55%,低于60%,属于合理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又不增加参保人员和财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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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以开展出院即时结算工作?
据了解,我市职工医疗双保险5月完成所有规定的程序并与人保财险公司正式签订合同,6月起开展理赔工作。根据合同,今年职工医疗双保险的有效期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本年度住院医疗费赔付的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
我市督促人保财险公司做好结算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医院、医院已经实现了出院即时结算,正在逐步向市县(区)医院推开。下一步,将督促人保财险公司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沟通,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河池网
监制:乐潮
责编:土枪丫丫
编辑: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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