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违法曝光酒后驾驶危害大劝君莫开
11月12日,河津交警大队西王中队民警薛克俭带领中队成员吴岳亮、赵志军等人在辖区国道段公里米处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处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5时50分左右,车牌号为晋MC****的小型别克轿车紧跟一辆大型汽车后面驶来,发现交警检查后,试图改变行车轨迹,被民警拦截,要求其配合检查。当事人摇下车窗后,酒气扑鼻,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快速排查,显示体内有酒精含量。曹某某称自己中午在宴席上敬酒时只喝了一杯白酒。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处理。
到达办案区,经依法再次测试显示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开具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作出罚款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河津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道路安全,参加朋友聚会、婚庆酒宴时,驾驶人员应当自觉拒绝饮酒,其他亲朋好友不要执意劝酒。希望每一位驾驶人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
河津交警大队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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