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调高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最新标准看
近日,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河池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公办普通高中每学期学费调高多元至多元、住宿费(公寓式)调高多元。据了解,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现行收费标准于2年制定,住宿费收费标准于6年制定实施。19年未调高学费,15年未调高住宿费,让全市各所公办高中学校不堪重负。今年6月22日,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听取学校、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适当调高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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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及住宿费调整,因学校类型也有所区别。
学费调整学费调整方面,市城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元调整到元,普通高中由元调整到元;县城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元调整到元,普通高中由元调整到元。住宿费调整住宿费实行分类等级管理,公寓式学生宿舍4人一室由元调整到元,6人一室由元调整到元,8人一室由元调整到元;非公寓式学生宿舍由40-65元调整到元。《通知》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学校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宿舍加装空调收费除外),即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新生按照新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在校生按原收费标准收费。另外,宿舍安装空调并投入使用的,学校可在住宿费的基础上每生每期最高加收75元。
内容来源:河池日报社
编 辑:杏筱
校 对:游柔
编 委:韦志国
编 审:莫电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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