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19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4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柏嘉穗等8位同志和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领罗佩玲等2位同志为我县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
1.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40号)等文件规定,对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受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为期6年聘用合同,其中,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合同期从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止;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的合同期从年9月20日至年9月19日止。聘用合同经县人社局鉴证后存入个人档案,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被辞退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2.实行试用期制度。所有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从聘用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后,被聘用人员或用人单位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核准,办理试用期满转正手续。
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1.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和入编手续后,享受与聘用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从年7月1日开始执行;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从年9月20日开始执行。
2.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新聘用人员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对新聘用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
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分别为: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从年7月1日开始;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毕业生从年9月20日开始。如原已有工作经历的人员(体制内人员除外),需要重新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的,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到我局工资福利股核定。
(二)对新聘用人员的要求
年10月15日前,新聘用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工资福利股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行政介绍、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三)对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要求
招聘单位应在人社部门为新聘人员开出《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后一个星期内,到编制、财政部门为新聘人员办理入编和工资福利发放等相关手续,以确保新聘用人员的编制、工资及时落实到位。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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