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河池警方公布年12起典型交
导
语
车祸,惨不忍睹,触目惊心!
车祸,是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吞没了数以千万计的宝贵生命和大量的公私财产。
车祸,酿成了一幕幕家庭悲剧,留下了多少孤儿寡母,带来了一连串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给人们以极大的痛苦,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
为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巴马交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五大曝光行动”的要求,对辖区年1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确保出行安全。
01
驾驶人无证驾驶摩托车
翻下路坎死亡
年1月27日10时许,西山乡福厚村村民苏某驾驶桂M2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巴马镇廷细屯内道路行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右侧翻下路坎,被摩托车压在身上,造成苏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缺乏必要的安全驾驶技术及行车保障,车辆失控冲出路外,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2
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
翻下山崖死亡
年2月6日下午,蓝某某驾驶桂M2A***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东山乡三联村往弄谟路口方向行驶,当日16时21分行经东山乡弄谟村弄表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冲出道路右侧翻下山崖,造成蓝某某当场死亡和桂M2A***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蓝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经湿滑、路面狭窄路段时,车辆失控冲出路外翻下山崖,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蓝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3
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
翻下山坡死亡
年2月10日凌晨01时许,卢某某醉酒后驾驶桂MH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山乡干长村弄美屯往干长村弄乱屯方向行驶,行经弄美屯一转弯路段时,在转弯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车辆,导致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翻下山坡,造成卢某某当场死亡和摩托车烧毁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弯道路段时,未能有效控制车辆,致使车辆失控驶出路外翻下山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卢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4
行人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
被机动车碰撞死亡
年3月26日,黄某某驾驶桂A0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从大化方向往巴马行驶。当日08时35分行经巴马县城区民安大道第五幼儿园路段路段时,与从路口横过公路的行人凌某某发生碰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人凌某某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上通行,在横过公路前没有注意观察机动车道内机动车的行驶动态盲目横穿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凌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黄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良、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事故段时,发现行人横过公路出现险情时,因车辆制动性能不良及车辆超载导致制动性能下降,采取措施不及,导致车辆碰撞行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黄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05
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碰撞行人
造成行人当场死亡
年3月30日晚,黄某某醉酒驾驶桂MZ5***号小型轿车从巴马县百林乡往大化县羌圩乡方向行驶,当日23时10分行经巴马县境内S线5KM+M路段时,碰撞前方行走在道路右侧的行人苏某某,造成苏某某当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黄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上述路段时,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行人的行走动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6
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报废摩托车
失控翻车死亡
年5月30日下午,韦某某驾驶桂M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甲篆乡街上往巴马县城方向行驶,当日20时50分行经巴马县境内G线KM+56M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冲出路外,碰撞路边的警示桩后侧翻在道路上,造成韦某某当场死亡和桂M5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韦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夜间在道路上行驶,车辆失控冲出路外,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韦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7
驾驶准驾不符车辆人货混装
翻车乘车人死亡
年7月26日晚,陈某某驾驶豫01-68***号农用三轮车装载稻谷在凤凰乡那朝村连江屯路内道路行驶,车厢上搭乘覃某某。当晚19时30分在行驶过程中因道路右侧路基塌陷导致车辆翻下路坎下,造成乘车人覃某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一间杂物房和农用三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某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准驾不相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通过危险路段时,没有注意察看路面情况盲目行驶,导致车辆驶出路外翻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08
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会车碰撞头部受伤死亡
年8月8日,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凤凰乡那朝村那料屯往岩竹坡方向行驶,当日9时35分行经那朝村那独屯路段在与对向驶来由覃某某驾驶的贵09-A7***号拖拉机会车时,摩托车失控在道路上侧翻,陈某某头部碰撞到拖拉机左后轮,造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制动性能不良、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面狭窄、视线不良路段盲目开快车,发现对向来车采取紧急制动过程摩托车摇晃失控翻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某承担主要责任。
覃某某驾驶制动性能不良、严重超载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覃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09
驾驶人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碰撞货车受伤死亡
年8月14日下午,陈某某驾驶桂M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所略乡坡帮街上往福乡村方向行驶,当日14时00分行经福乡村六厚屯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由班某某驾驶的桂MTZ***号轻型普通货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陈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弯道、上坡、路面狭窄的路段时,未能紧靠道路右侧减速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班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弯道、下坡、路面狭窄的路段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紧靠道路右侧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班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0
驾驶人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翻车死亡
年8月17日下午,秦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巴马县城往西山乡林览村方向行驶。当日16时00分行经X线28km+m上坡左转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在侧翻过程中,驾驶人秦某某与车辆分离后冲出道路右侧路外碰撞到山边,造成秦某某死亡和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秦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弯道路段时,车辆失控翻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头部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加大了事故的损害后果。秦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1
盲目变更车道发生碰撞
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死亡
年8月17日下午,覃某某驾驶桂MU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大化县羌圩乡沿G线往巴马县城方向行驶。当日13时50分行经民安大道民安村良别屯路段时,与正在变更车道由黄某某驾驶的桂MHY***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谭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覃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施划有人行横道路口路段时,未做到减速慢行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原因之一;黄某某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变更车道前没有注意观察其他车道上其他车辆行驶动态,盲目变更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覃某某、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12
驾驶人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碰撞电动车造成1死1伤
年9月14日上午,黄某某驾驶桂MVC***号小型轿车由巴马县县城往巴马县那桃乡民安村方向行驶。当日11时56分行经上述路段时,与从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路口驶入机动车道由罗某某驾驶的巴马11***号二轮电动车(搭载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及乘车人王某受伤,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施划有人行横道路口路段时,未做到减速慢行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黄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罗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前,没有停车瞭望和注意观察机动车车道内其他车辆的行驶动态,盲目驶入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罗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广西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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