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备考收养法入编民法典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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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来啦!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共7编、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其中收纳了很多原来的独立法律,如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等等,整合成了我们的民法典大家庭,标志着中国系统总结改革开放的经验,并且试图通过法律编纂方式,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社会。那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其中收养法入编后的几个亮点吧。

★亮点1:“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的基本规定。它明确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相关组织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矛盾纠纷提供了统一的基本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亮点2:收养8周岁儿童,需经该儿童同意才可以

《民法典》中多项条款都体现了我们上文说到的“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如: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这是民法典的一个最新改变之一,原收养法规定的是:“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改变的原因其实显而易见,其一,随着生活水平教育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心智发育程度加快。其二,年的民法总则,将8岁以上未成年人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已具备相应的理解能力,可以依照自己的精神智力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这一改变使得收养法与民法完美融合,更加完善统一了。

★亮点3: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其中“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从原收养法中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上调至18周岁。

这一改变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可以有机会回归家庭,感受温暖,也为他们未来的生活和道路打下良好的家庭环境基础,有利于这一类青少年的成长,当然也保障了我国未来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数量和质量。

★亮点4:收养人条件调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1.新修条件“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原收养法为“没有子女”,这一条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所以,民法典实施后,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想要收养子女的愿望,其次响应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如养老压力等各种问题。

??2.新增条件“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原收养法列举了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

(一)没有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30周岁。

新增此条件更加能保障被收养人的安全和成长,审查此条件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有犯罪经历的人给被收养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和不利引导,给被收养人以提供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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