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河池新增确诊病例1例河池还有这些
河池新增确诊病例1例,累计9例
河池民生小编从了解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页截图
河池市2月4日新增病例:
韦某,女,35岁,环江县大安才平村三门屯人,居住思恩镇人和小区,湖北武汉某公司务工人员。年1月20日从武汉乘列车至柳州,21日乘列车至金城江,当日乘坐班车返回环江。1月30日纳入重点监测管理人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月31日出现咽痛、声嘶,无发热、咳嗽,医院门诊治疗后症状好转。2月2日发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经市疾控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目前患者病情稳定。
在此提醒所有自1月20日以来跟韦某有过接触但不居住在人和小区的人员,请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备,并自主居家进行隔离,如有人员不主动报备,将给予举报属实者奖励元,并由公安机关对不主动报备的人员进行处罚。
截至年2月4日24时,河池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例,其中金城江区3例,宜州区1例,环江县2例,都安县3例。重症病例1例,危重病例1例,轻症7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医院隔离治疗。
2月4日广西新增11例确诊病例,累计例
2月4日0-24时,我区共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南宁市1例、柳州市2例、桂林市2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2例、钦州市1例、河池市1例。
目前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累计出院病例10例。现有重症病例10例(南宁市2例、桂林市1例、防城港市5例、贵港市1例、河池市1例),危重病例4例(桂林市2例、玉林市1例、河池市1例),无死亡病例。
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28例、柳州市17例、桂林市26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29例、防城港市13例、钦州市4例、贵港市5例、玉林市8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4例、河池市9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人。
全国数据统计来源腾讯新闻
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自治区要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返程上岗人员要带头做到:“六必须六不要”,即返岗必须主动报告、健康监测检查必须配合、通风消毒必须勤快、身体不适必须及时就医、个人防护必须加强、适度锻炼身体必须坚持;不要参加聚集活动、不要串门访客、不要造谣信谣传谣、不要盲目恐慌、不要盲目抢购药品和囤货、不要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河池这些县份实施出行管控
河池民生小编了解到,
河池南丹境内高速路3个收费站出口实施限制通行河池都安、南丹、罗城实施居民出行管控,
每户每两天一人外出
关于对南丹县境内高速路
3个收费站出口实施限制通行的公告
都安
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区居民出行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居民小区“里不出,外不进”和自治县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县城区居民出行管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实行有条件封闭管理。在村(社区)入口设置卡点,实行24小时值守,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即本村(社区)居民无故不出村(社区),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村(社区),外卖、快递等人员也不得进入小区。严格控制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固定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时间为上午10:00-12:00,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医院或药店上班人员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安阳镇府、澄江镇府、村(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工作人员,要加强辖区内居民出行巡查管控,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对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委监委机关予以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县城区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和家人,带动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积极协助配合工作人员劝导小区、村组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四、县城区内广大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驱散,情节严重者,将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广大居民要相互提醒监督,凡发现违反相关要求的,要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五、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2月3日
南丹
通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出行管控和禁止聚集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法律规定和2月3日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年2月3日24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和禁止聚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居民出行(防控工作人员除外)。各小区居民无故不得外出,确需购买生活必需品外出的,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超市、药店等基本民生保障单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严禁室内聚集。对城区杂货店、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集聚密集场所,所有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严禁走亲访友,杜绝相互串门,见面不握手,最大程度减少各类家庭聚会聚餐,坚决不搞各类同学聚会、老乡聚会、朋友聚会,一经发现,一律驱散带离。
三、严禁室外聚集。不得在居民小区楼下场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扎堆聊天(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得外出遛狗,不得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唱卡拉OK等。
四、禁止流动商贩经营活动,由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县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一经发现违反相关要求,要实行最严厉处罚。
五、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小区)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小区人员管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六、广大城区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的,由县公安机关予以驱散,情节严重者,将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广大城区居民要相互提醒监督,凡发现违反相关要求的,要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村(社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南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年2月3日
罗城
通告
一、严格管控居民出行(防控工作人员除外)。各小区居民无故不得外出,确需购买生活必需品外出的,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超市、药店等基本民生保障单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严禁室内聚集。对城区杂货店、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集聚密集场所,所有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严禁走亲访友,杜绝相互串门,见面不握手,最大程度减少各类家庭聚会聚餐,坚决不搞各类同学聚会、老乡聚会、朋友聚会,一经发现,一律驱散带离。
三、严禁室外聚集。不得在居民小区楼下场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扎堆聊天(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得外出遛狗,不得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唱卡拉OK等。
四、禁止流动商贩经营活动,由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县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一经发现违反相关要求,要实行最严厉处罚。
五、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小区)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本单位小区人员管控,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六、广大城区居民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的,由县公安机关予以驱散,情节严重者,将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广大城区居民要相互提醒监督,凡发现违反相关要求的,要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村(社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
年2月4日
(来源:河池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河池卫生健康委员会、看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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