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防城港百色河池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近日
桂林、防城港、百色、河池
发布人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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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4月28日上午,桂林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决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名单。会议决定,任命古国章为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代理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会议免去王嬝的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肖育明为桂林市审计局局长,免去江建和的桂林市审计局局长职务,免去赵欣荣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黄赟的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严平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防城港
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接受李延强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4月28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延强因工作需要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接受许政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4月28日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政因任职年龄到限辞去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百色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年4月28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张国革为百色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竞辉为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二)
任命:
邓梅君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承峙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隆文雄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亮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吴文良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宁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韦中利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黄奇智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凌除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力夫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凌文楼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翠航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白凤艳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卢荣旗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丽研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欧阳广明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盘宏权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许彩乐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春雷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莉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邓梅君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郭承峙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隆文雄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亮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文良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宁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韦中利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凌除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力夫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凌文楼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翠航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卢荣旗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广明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春雷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莉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陈眺东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俞穗芳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林超师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罗金瑞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小强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韦金碧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敏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
批准任命:
黄伟为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涧鸣为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黄伟的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申书敏辞去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河池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4月29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唐振科为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覃敬为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全平为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
黄克为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覃献生的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覃春燕(女)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韦礼奎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祝贺(女)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
免去:
韦德勋的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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