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本级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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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

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指南来啦

快来看看怎么领吧~

办理流程

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失业补助金初审(3个工作日)

失业补助金复核(2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即时)

一、申领条件:

1.在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河池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在河池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二、补助标准: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元;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元;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元;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元。三、停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其他事项: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年7月6日起至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在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补发其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各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以河池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五、申领方式:

1.现场申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网上申报: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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